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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6

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依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英文名:Hubei Provinci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New-Type Fertilizers)(以下简称实验室)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依托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长江中下游耕地保育重点实验室和华中农业大学微量元素研究中心是本室的协作研发基地。其作用是: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平台,形成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技术服务体系,实现肥料产品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良性互动,促进肥料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二、主要任务是:以新型肥料产品和技术为重点,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同时,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三、建设目标是:1、以新型肥料产品和技术为突破,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打造湖北省的肥料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引领湖北省肥料应用在全国的优势。促进农业科研的发展为培育成国家工程实验室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设原则是:1、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2、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及肥料行业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建设。3、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4、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5、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五、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专家、行业技术管理专家和代表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等;负责审核、认定实验室年度研发项目、工作计划,指导、论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依托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校长为主任委员,实验室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学校科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其职责:负责监督实验室年度研发项目和阶段发展规划的落实;统筹、协调学校和合作企业之间的关系;监管制度落实、经费使用,保障实验室建设和研发项目顺利完成。

七、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工程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成立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主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派副主任,省土肥站派副主任,共建企业代表副主任,实验室秘书兼副主任,主任专职助理等共7人。

主任办公室职责是:组织主任会议,落实主任会议决议;联络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组织会议、收集意见;负责日程管理,联系共建企业,处理相关事务;制定、实施管理制度,收集、整理文件、资料,上报各种文件、材料;完成主任交办的任务。

主任办公室下设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服务部,由各副主任分工负责。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研发项目收集、论证和任务分解;产品开发部,负责组织各类新型肥料技术、产品产业化和示范、推广;技术服务部,负责联系、协调合作企业,组织合作企业技术人员培训、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肥料产品技术资料编发等农化服务。

第三章       产学研结合

八、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需求及肥料行业发展为导向,以华中农业大学为依托,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合作模式,促成教学、科研、管理和企业的有效合作、产学研用良性互动。

九、采取会员制共建和项目制实施的产学研结合的合作机制。企业会员制共建,即通过签订《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共建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1)吸纳企业为会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合作交流。项目制实施,由会员企业与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商定合作项目内容、方案,签订合同后,实施技术研发、服务。

十、肥料企业自愿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核,签订共建协议,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办公室发布成为共建企业或会员企业。共建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长期从事肥料生产、销售,具有良好信誉度、较强竞争力和同行认可的业绩;重视产品更新和技术研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十一、共建企业必须遵循实验室共建协议和管理制度,与华中农业大学开展合作的领域包括水溶性肥料、专用肥料、生物肥料和控释肥料等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中试、生产、推广和人员培训。

十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实验室接受相关企业但主要优先考虑会员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会员企业与实验室科研人员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书,应明确:一是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和范围,目的和目标,合作方式和具体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投入和承担责任,合同终止条件及合同期限(项目合作协议框架见附件2)。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书需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核,报华中农业大学相关部门审计、审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十三、共建方可申请退出实验室。1、共建协议到期时共建方可通过不续签的方式自然终止其会员企业身份。2、共建协议未到期时,企业可向实验室申请退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由办公室发布退会信息。缴纳的会费不给予退还。

第四章       日常管理

十四、资产管理。除非特别说明,实验室共建各方资金投入、实物捐赠的固定资产权属为华中农业大学,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实验室共建各方合作研发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合作各方共享。论文类知识产权归由参与方共同署名,其顺序按签订合同执行,但“实验室”为署名第一单位。产业化成果形成的科技奖励及成果转让效益按合同规定共享。

十六、财务管理。建立联合、开放的经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财务制度及依托单位华中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实验室会员费、共建费独立建账,单独收支和核算,实验室主任负责使用,向主任会议报告,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学校职能部门监督、审计;合作项目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按项目独立立账,由项目负责人管理。

十七、效益评价和报告。每年定期开展实验室年度建设效益评价和工作报告,定期检查共建各方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按时提交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可以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十九、本办法由实验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共建协议书


附件2、项目合作协议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