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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创新性成果转化的技术平台和孵化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将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方针,面向肥料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获取原创性技术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华中农业大学微量元素研究中心、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植物营养学科的科研实体,隶属华中农业大学领导,在科研项目管理和中心建设上接受华中农业大学科技处指导,业务工作相对独立。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开发、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实验室”要接受主管部门的定期评估,动态发展。

第七条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管理组织结构设置与职责

1.管理组织机构成员

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组成的管

理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内外相关知名专家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体制。实验室下设专门负责技术研发和产业开发的部门,通过“开发、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行使所担负的技术创新、成果孵化、产业化开发和人才培养的功能。

2.组织结构

根据“实验室”所承担的任务,保证“实验室”的高效运转,“实验室”设置主任办公室技术研发部市场开发部技术服务部等部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主任办公室:落实主任会议决议,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研发项目收集、论证和任务分解。研发方向包括:不同生态条件、不同肥力水平水稻、油菜、棉花、小麦、柑橘、茶叶、蔬菜等作物施肥技术体系、规程;肥料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如新型高效微量元素肥料、多功能微生物肥料、缓控释多功能肥料等;有机肥料资源高效安全利用技术,如绿肥资源、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富钾生物资源利用工程技术等;

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各类新型肥料技术、产品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包括新型肥料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评估,协调与合作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迁移、合作、转让,制定新型肥料产品的市场化方案;

技术服务部:负责联系、协调合作企业,组织合作企业技术人员培训、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肥料产品技术资料编发等农化服务。


3. 管理模式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为实验室的决策机构,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实验室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三章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及条件

1 以政府职能为导向,以华中农业大学和相关肥料企业为依托,构建校企“产学研用”联盟的合作模式,促成学校和企业的实质合作、调动各方积极性;

2 学校和企业基于共同建立的新型肥料工程实验室,以服务农业生产的“一袋肥”创新性标志性成果为研究目标,开展适合湖北省和华中地区土壤和气候的水溶性肥料、专用肥料、生物肥料和控释肥料的研究、建立肥料生产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新产品的中试、生产和推广。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服务,开展面向基层的技术培训,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进行农化服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产业化专业人才;

3 企业、学校和实验室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关联、利益分摊而构成的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开发研究、应用研究紧密衔接的合作组织,实现技术

创新、成果孵化、产业化开发和人才培养的功能;

4 合作双方合作前需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必要时再签订补充协议和具体协议。合作期间双方需遵照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执行。



第四章客座人员和开放课题管理

一、客座人员管理

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校内外有关单位的客座研究人员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这将有助于学术交流,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为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达到学习和研究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客座人员指校内外进修人员和非本实验室研究生;

2、客座人员来实验室进修或从事课题研究应事先征得中心的同意,并提交详细的进修计划或研究方案;

3、客座人员来实验室进修或从事课题研究应得到其所在单位或导师的认可,并具有相应的经费保证;

4、除本校研究生外的实验室客座人员,其所使用的药品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收取。另根据学习和研究的类别收取适当的仪器设备损耗费、管理费和技术指导费,其基本标准如下:

土壤农化分析: 3000 元/人月

肥料加工工艺: 2500 元/人月

现代施肥技术: 1000 元/人月

5.本校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其所使用的药品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收取。另根据研究的类别收取实验室台面费,其基本标准如下:

土壤农化分析: 1500 元/人月

肥料加工工艺: 1250 元/人月

现代施肥技术: 500 元/人月

6.进入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工作期间均应视同实验室的工作成员,应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7.客座人员在发表论文时,凡涉及有本中心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数据、或利用本中心未正式发表的独创或改进的技术,或得到中心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技术指导,应在论文题注中注明: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或在文中或致谢部分明确本中心及相关人员对论文的贡献。


二、开放课题管理

为鼓励实验室与其它高水平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对在本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单独或合作研究工作,同时也欢迎校内外科研单位自带项目与资金。

1.中心的研究方向:

􀁺植物营养机理与调控;

􀁺现代施肥技术;

􀁺施肥与生态环境;

􀁺新型肥料研制。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首先与本实验室取得联系,索取项目申请书,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寄送本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实验室信箱;

(2)申请书提请相关专家取得评审意见,经本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同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

(3)评审意见回馈,通知申请者。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计划任务书,与中心签订合同,正式列为本实验室科研课题。

3.开放课题负责人义务:

(1)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有关论文要标注本实验室名称,具体如下:

中文: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武汉430070,英文:Fertilize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Lab of Hubei Province,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

(2)开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期间至少来本实验室工作不少于3 个月,并做有关学术报告。若不能来实验室工作,须说明原因,否则课题予以取消中止;

(3)研究课题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或更换课题,应提前半年申请,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4)课题负责人在结题时须来室做有关结题汇报。

4.成果归属: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为实验室所有。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时的单位署名须为本实验室中/英文全称,作者原隶属单位可在附标中注明。

5.基金课题负责人责任:

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便完成原定的科研内容,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课题负责人应按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情况的填报、课题的总结、科研档案的管理、成果的汇总和财务结算等工作。欢迎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来本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本实验室将为自带经费前来工作的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附:中心通讯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 号

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

联系人:石磊 电话:027-87286871 邮编:430070

Email:leish@mail,hzau,edu,cn


第五章仪器设备耗材药品管理

仪器设备是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试验室大型和公用仪器设备管理

1.大型和公用仪器设备是开展研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使用者必须爱惜设备;

2.仪器设备具体分配给相关人员负责,负责人员要熟悉所分管仪器的标准操作程序和日常维护及保养方法。有责任对初次使用者进行相关培训和必要指导;

3.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各仪器管理负责人报告和请教;

4.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起止时间、样品及工作内容、设备状态、使用者签名;

5.使用频率高的一些设备(如大容量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气(液)相色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ICP 等),为了便于使用安排与协调,实行预定使用制(一天前在工作台登记具体使用时段),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恢复至待用状态,所有杂物应及时处理干净,做好台面和设备的清洁卫生。未能及时清理的样品、杂物、用具等,设备负责人有权清除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违规者自负;

6.各仪器负责人负责查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仪器本身和仪器所在台面的清洁,每周至少一次)。如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仪器总负责人维修。仪器具体负责人有权对违规操作者予以警告;

7.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事先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仪器总负责人和实验室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安排使用,其他人不得随意做主;

8.由于个人严重操作失误造成的仪器损毁,视清洁按一定比例赔偿;

9.仪器总负责人随时对仪器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详查一次,督促仪器具体负责人履行各自职责。有权对不负责者进行警告。

二、塑料耗材和玻璃器皿的管理

1.塑料耗材:实验室所有耗材、物品均登记使用,不登记不得使用,每位使用者必须作好预算,无特殊情况,每月1 号、15 号领一次耗材。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耗材,实行定期发放,无故不得多领;

2.玻璃器皿的管理原则上实行预算订购,计划领用。由本人根据试验周转需要,做好预算,经相关的管理人员统一计划订购。领用人可以根据试验任务需要分次分批领用,领用后自行保管。使用过程中,对于闲置或多余的器皿,应及时返还;

3.试验所用的可回收塑料离心管和玻璃器皿属于易损耗物品,应及时清洗,细心保管。使用过程中每学期允许不超过20%的损耗率,超出部分由本人按价赔偿;

4.移液器:每2 人共用一套,2.5μl、50μl、200μl、1000μl 各一把,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需承担部分维修费用,具体标准为:旧移液器维修承担30%的费用、新移液器维修承担50%费用;

5.每两人共用剪刀一把、镊子一个,铝盒两个,用于无菌操作使用,用后自行保管;

6.提倡节约,合理利用实验室物品,不得将实验室物品挪做它用;

7.注意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试验结束后请将所有的工具、器皿、药品等收拾好,保证实验台面、工作台、仪器的卫生和整洁。部得在共用台面、洗涤间、培养室和准备间等公共区域内长期放置物品。不听劝告和警示者,将给予公开批评,由此所造成的物品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实验药品管理

1.实验药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在实验开始前由研究生做出预算,并经导师或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药品的购买和领用由研究生本人作好详细记载,以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突破预算的,应按相应规定事先报导师批准。未按预算或未经批准自行购买或领用的药品将不予报销;

2.实验室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包管和分发。研究生个人领用的药品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包管;

3.具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和易燃性的药品要妥善保管,随时清点,若发现丢失或泄漏,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危害和损失;

4.本实验室使用的公用药品和试剂实行统一配制,部分药品实行责任到人。若发现所用试剂较少或变质,所有使用人员有义务及时补充;任何人不得自主另配,自备使用,个别人员在使用特殊的专用试剂时,需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

5.所有药品不得用于与实验无关的用途;

6.所有药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赠予或交换。

    四、电脑、打印机和电话管理

1.实验室的所有电脑实行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电脑任何设置、自主安装电脑程序、自行拆卸和组装电脑部件;

2.电脑用于研究生的学习和查阅资料之用,不得利用实验室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节假日例外),严禁浏览不健康和非法网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为了提高电脑利用效率,方便他人学习和研究,不得长时间在非专业性网上逗留;

3.打印机为研究生学习和资料备份所用,不得打印与本人或学习无关的内容;

4.研究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教师办公室逗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教师办公室内的电脑和打印机;

5.研究生在因公电话联系时可使用中心的固话,其它情况不准使用。


附 仪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大型测试仪器的功能,为开放课题和校内教学科研服务,鼓励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仪器负责人应认真逐日填写使用记录。

2.按月填写“上机收费统计表”交办公室。

3.仪器机时统计范围包括(1)对外检测服务机时(2)校内教学科研服务机时(3)本室开放课题用机时(4)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5)仪器维护用机时(6)故障机时。

4.收费范围:上述第(1)(2)(3)项用机时必须收费,具体标准见“仪器管理条例”。其中(2)项标准与(3)项同。为鼓励仪器负责人开放仪器功能,第(4)项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可不收费。

5.各收费办法:本室开放课题根据仪器负责人提供的机时数,由办公室办理内部转收费;校内服务按实际机时和收费标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方式结算,并开具收据。

6.采用仪器收取费用和仪器运行维护互相挂钩的办法:

(1)各仪器收费用的20%由于开仪器日常运行需的低值消耗品(例如:普通生物化学试剂等)。特殊试验用的贵重消耗品由委托人负责,由相应的课题经费开支。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用消耗品原则上自行解决。

(2)仪器收费用的30%用于添置零配件、更换件和改善实验室工作环境必须

的设备。

(3)其余50%留作实验室仪器基金,用于仪器维修、更新方面。

7.特殊实验采用的消耗件或装置的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实验室不负责开支。


第六章研究生管理

研究生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成员,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要求,建立既能发挥研究生本人的主观能动性、又相对统一有序的管理模式,特制定以下条例。

1.遵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期完成应修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遵守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

2.注重自身思想修养,建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社会责任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专业扎实、品德优良、适宜性强的创造性人才;

3.加强团结协作,在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中,提倡同学间相互协助、积极讨论,努力营造一个井然有序、轻松活泼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4.培养科学严谨的治学作风,严禁弄虚作假。一切数据应遵从试验结果,不得擅自修改和拼凑;

5.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向导师提交学习总结一份,报告学习情况。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后,除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按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课题检查外,每学期还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课题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6.普招研究生及加入实验室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学位研究课题原则上由导师根据情况安排,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研究生和导师讨论确定,课题进行中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方案。试验进行中确需调整变动的,必须向导师报告并经导师许可后方能执行;

7.自筹经费的校内外在职研究生,研究课题原则上尊重研究生本人意愿,但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需与导师讨论确定。为了保证研究生质量和对研究生本人负责,对于不能达到相应研究生学位水平的研究课题,导师有权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增加部分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研究生自己负责。其它管理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8.课题开始前,研究生需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经费预算应遵守经济高效、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原则。方案执行过程中,研究经费若有较大突破,应及时报告导师以便妥善解决;

9.所有试验均必需有试验设计方案,包括试验设计、处理、试验材料,,拟采用的实验技术、数据观察和分析方法等。必要的情况下,还需制定试验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案及补救方案。试验进行中必需有详细的试验记载,数据要准确可靠,不得估计数据或虚构数据。所有原始数据和原始资料含照片底片、电池胶片等要妥善保管;

10.每学期开学伊始,每位研究生需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书,包括具体的研究任务、实验操作方案及预计的实验进程,主动与所在课题组组长讨论计划书的可行性,组长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

11.课题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试验结果,按要求完成论文写作。毕业前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2 篇可供发表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 篇,导师生为第一作者1 篇),其中至少发表1 篇被SCI 收录的论文才能进行答辩。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才能答辩。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必须作为责任作者以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论文发表前应经导师修改,导师可根据课题整体研究情况对论文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发表顺序;

12.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本实验室的约定,学生离校前必须移交所有试验资料。实验原始数据和论文磁盘存于马铃薯实验室公用资料库。若本人需要保留,在取得导师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复制一份;

13.研究生利用本实验室资源和学术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取得的研究结果以导师为主体申报专利。本中心克隆基因登记时,导师作为第一提交者;

14.凡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工作其知识产权归华中农业大学所有,受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保护的法律法规约束。对于一些可以进行产业开发和技术转让的项目研究,研究生有义务保守技术秘密,毕业后未经导师和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和转让。


第七章安全管理规则

1.进实验室时要先明了防火有关知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或其它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工作人员应明了紧急药箱及安全镜放置地点,穿戴工作服及安全镜进行操作;

2.使用大型仪器前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需严格按照操作使用规程进行,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3.实验时保持肃静,集中精神操作,仔细观察各种现象,做好记录。开机后须有人值守;

4.保持实验室卫生,座椅仪器用后要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在实验室吃食物和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5.各种随机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按时归还;

6.为满足各课题组的需要,需使用仪器时应提前申请,以便统一;

7.爱护国家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和药物。离室之前要打扫干净,并检查门窗、水、电、气正常后方可关门。